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装船工艺钢栈桥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10-28
广西/钦州 变更澄清
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装船工艺钢栈桥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西/钦州-2026-10-28 00:00:00

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号*号泊位工程装船工艺钢栈桥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水运施工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号*号泊位工程装船工艺钢栈桥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一)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号*号泊位工程装船工艺钢栈桥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若招标文件原有条款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项约定:“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现予以澄清修改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号*号泊位工程装船工艺钢栈桥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年*月*日以来至少完成过*项合同金额***万元以上的钢结构施工业绩。请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万元以上的钢结构的施工内容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能体现结构类型为钢结构的且满足合同金额***万元以上的,是否可以算作施工业绩?

 答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钢结构的施工内容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能体现结构类型为钢结构的且满足金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可以算作施工业绩。本业绩认定口径,适用于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以及评标办法中相同要求的业绩评审条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更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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