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6-10-28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号平安财富中心*座****楼;*.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人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限定包含核心产品业绩不合理,存在明显限制性与倾向性。业绩评分标准设定过高,要求提供*份业绩方得满分,此规定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相悖。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认证证书证书扫描件”不合理,国家有官方认证查询平台,应允许提供官网查询截图,采购人可自行核验。
投诉事项*:将合同履行期限设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交货,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
(二)投诉请求:
*、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