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10-28
湖北/咸宁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咸宁-2026-10-28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嘉鱼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培中路**号航天佳苑

被投诉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号平安财富中心*座****楼;*.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人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查明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条件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属实,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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