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6-10-28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融媒体中心****年专业采编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融媒体中心****年专业采编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一苇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花园*座*****号
被投诉人:*.湖北建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嘉鱼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嘉鱼县鱼岳镇文华路体育中心一楼 ** 号门面;*.嘉鱼县鱼岳镇文庙山巷**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人嘉鱼县融媒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该项目****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武汉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万元。武汉市一苇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现场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武汉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投部分货物的技术参数,经对照相应设备厂家公开资料逐项核实,与采购文件要求存在多项明显差异,响应真实性存疑,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嫌疑。
投诉事项 *:磋商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对不满足、负偏离及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参数逐项执行扣分,评分结果明显不当。
投诉事项 *:《质疑答复函》未对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投产品真实技术参数开展核查,认定全部质疑事项不成立,答复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支撑,投诉人未能获得充分、有效的质疑救济。
(二)投诉请求:
*、对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核查;
*、对磋商小组评分情况进行复核;
*、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 部分成立,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 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二)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被投诉人 *、* 就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嘉鱼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