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044029】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募基金产品销售费用新规及业绩比较基准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6-10-27
上海 招标采购
【2601044029】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募基金产品销售费用新规及业绩比较基准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2026-10-27 00:00:00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募基金产品销售费用新规及业绩比较基准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公司旗下不符合上述规范的公募产品须在规定时间内相应调整。因此,需向律师事务所采购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公司修改旗下相关公募产品的法律文件并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包件,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募基金产品销售费用新规及业绩比较基准法律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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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若确无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表,应提供经公司盖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纳税证明及相关说明;成立不足三年(含)的需提供经公司盖章的自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纳税证明及相关说明与近半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任意一期的纳税缴纳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说明材料和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自****年*月*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最终认定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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