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10-27 00:00:00
低空安全设备租赁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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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安全设备租赁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拟对低空安全设备租赁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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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低空安全设备租赁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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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将原合同第【十五】条付款方式第【*】款约定的“【合同签订生效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测试正常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万零陆仟陆佰叁拾贰元陆角整(¥********.**)】”调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测试正常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叁万叁仟叁佰零玖元零角零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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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原合同第十四条结算条款要求,本项目租赁费用将按照实际租赁服务期限、实际租赁数量结算租赁费用,若继续按原合同第十五条付款方式相关约定,以 **% 比例支付首付款,存在首付款金额超出实际应付租赁费用的风险。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变更原合同部分内容达成以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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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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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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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