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拟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补划方案编制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补划方案编制 合同金额(万元):***.*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已完成并提交中期成果,此后按照工作安排,需根据最新形势修改完善项目成果,重新开展成果报送、审查等工作。现拟对合同进行延期,并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原合同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个月,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个月止。”变更为“*.*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个月,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个月止,本合同具体到期时间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备案情况而定。后续若因成果审批或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工作进度延后的,本项目服务期限相应顺延,顺延后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因如下问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结题。一是上级政策变化。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粤自然资函〔****〕***号),补划地块必须含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含补充耕地、耕地集中整治区、拆旧复垦、增减挂钩等各类子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且该耕地对应的子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开展耕地质量相关验收或获得地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耕地相关核实认定意见。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包含垦造水田二期项目,截至****年**月,该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工作。二是上级审核意见。****年*月,我局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全域永农调入地块需为已正式启用的国土变更调查中的耕地(当时为****年变更调查),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的新增耕地均为****年变更调查“一上”数据中的耕地,尚不满足调整要求,市局建议待****年变更调查数据正式启用后再调整。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现对合同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单位名称)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栋*楼***室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