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PACS存储扩容及电子屏幕水印系统等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10-27
山东/潍坊 变更澄清
山东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PACS存储扩容及电子屏幕水印系统等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山东/潍坊-2026-10-2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存储扩容及电子屏幕水印系统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一、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变更内容如下:
*.原磋商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约定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现变更为“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增加约定评标办法中“价格扣除”约定。具体如下:
(*)“适用情形”为“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扣除比例”为“**%”,
(*)“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证明材料为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增加《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资料》(包含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
*.原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现变更为****年**月**日**时** 分**秒。
*.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现变更为****年**月**日**时**分**秒。
二、采购包*变更内容如下
*.原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现变更为****年**月**日**时** 分**秒。
*.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现变更为****年**月**日**时**分**秒。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地址:青州市将军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北宫东街以北金马路以西新华大厦*座**、**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寿强、黄伟春、潘静、吕海宾、陈良

电话:************

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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