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10-27 00:00:00
*********年度华冶万象公馆项目及华冶金石广场(华冶家园)项目保安外包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年度华冶万象公馆项目及华冶金石广场(华冶家园)项目保安外包服务采购(招标编号:**************)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人:安徽林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价(含税):******.**元/月
中标价(不含税):******.**元/月
税率:*%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年**月**日
*********年度华冶万象公馆项目及华冶金石广场(华冶家园)项目保安外包服务采购答疑回复
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业绩评分条款中,约定业绩类型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保安服务业绩。在物业行业实际采购实践中,部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保安类外包采购时,合同文本名称会表述为“秩序外包 ”、“秩序维护服务 ”,虽合同名称未直接使用 “保安服务” 字样,但合同实际服务工作内容包含人员车辆出入管控、巡逻、消防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定义的保安服务工作范围、服务内容、岗位职责相似或一致 ,属于实质等同的安保外包服务。依据招投标相关法规精神,业绩评审应当以合同实际服务内容作为核心判定依据,不宜仅以合同标题文字表述作为唯一判定标准。为保障本项目竞争充分性,避免因合同命名差异导致实质符合项目需求的业绩不予认可,我司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予以澄清:
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名称为秩序外包/秩序维护服务,但其 合同实际服务内容包含保安服务核心工作内容,且项目物业类型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期限等全部业绩硬性指标,该类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及评分项所要求的保安服务业绩?
回复:予以认可。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