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8-18 00:00:00
预装大厅信息发布系统及文化宣传墙面布设项目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
信息来源: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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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预装大厅信息发布系统及文化宣传墙面布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预装大厅信息发布系统及文化宣传墙面布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屏+视频处理器强制同品牌。技术规范书第*项,视频处理器要求(*):「为了保证产品的兼容性所投品牌必须与***显示屏为同一品牌」质疑依据:这是最明显的指向性条款。
市场上***屏和视频处理器完全可以是不同品牌(如***用利亚德、视频处理器用诺瓦星云等),强制同品牌极大地缩小了投标范围。实际上只有艾比森、洲明科技、利亚德这三家同时自产***屏和视频处理器的品牌能满足。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拒绝***、要求原厂整机出货。***屏技术要求(*):「不接受***贴牌产品。原厂整机出货,不接受组装加工」质疑依据:大量正规***厂商采用***或授权组装模式,此条款直接将它们排除在外。“原厂整机出货”没有行业标准定义,属于模糊且限制性条款。
回复:详见第二部分变更内容。
*.参考品牌仅列*家且参数高度匹配。***屏:「参考品牌:艾比森、洲明科技、利亚德」质疑依据:虽标注“参考品牌”,但后续大量带★/☆/△标记的技术参数极为具体(如峰值功率≤****/㎡、平均功率≤****/㎡、色域****≥***%、****显示模式等),这些参数的组合几乎只有上述三家的特定产品线能同时满足。列“参考品牌”+精确参数组合=变相指定品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显示模式+内弧**°无缝拼装。***屏技术要求(**):「箱体可实现内弧**°直角无缝拼装,可支持主动与被动**显示,并且可以多面屏组成****显示模式」质疑依据:本项目是“预装大厅信息发布系统”,常规用途是平面大屏展示。要求****模式(通常用于**/沉浸式体验)属于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技术门槛,涉嫌为特定产品线量身设定。
回复:详见本补疑变更及补充部分内容。
*.星型连接方式。***屏技术要求(**):模组供电电源和信号采用星型连接方式。质疑依据:***模组供电有串联、并联、星型等多种方式,星型连接是部分品牌的专有技术方案,非行业通用标准,涉嫌指向特定品牌。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双重资质要求。要求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质疑依据:本项目核心是***显示屏+文化墙布设,***万元规模不算大。要求同时具备电子智能化+钢结构两个资质,大幅缩小合格投标人范围。虽然允许联合体(*家),但牵头人必须是电子智能化方,钢结构方只能做成员。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资质条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业绩门槛设置。资格要求:单个合同中***显示屏及音视频系统金额≥**万元;评分要求:单个合同金额≥***万元,每个*分满分*分。质疑依据:要求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显示屏和音视频系统,且评分门槛***万元——这个金额已经接近本项目总预算(***万元),意味着只有做过几乎同等规模项目的企业才能拿满分。加上项目经理业绩也要求***万元/个(满分*分),业绩+人员业绩合计**分(商务分**分中的**%) ,比重过大。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不允许分包。技术规范书附件*:全部过程不允许分包。质疑依据:项目涉及钢架结构搭建(约***㎡、高***)和***屏安装,专业跨度大。禁止所有分包意味着中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全部施工能力,进一步缩小投标人范围。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工期**天极其紧张。含设计+钢架结构搭建(***高/***㎡)+***屏安装调试+音频系统+文化墙布设,**个自然日完成。这大幅限制了外地企业参与(设备生产+运输就需要大量时间),有利于本地或已备货的企业。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及补充部分内容
*.原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中***显示屏及配套箱体技术要求(**)中内容如下:
“(*)★像素点间距像素点间距≤***,***表贴三合一封装,产品具备**认证,不接受***贴牌产品。原厂整机出货,不接受组装加工,不接受切割显示单元、不完整箱体或模组产品(投标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
现变更为:“(*)★像素点间距≤***,***表贴三合一封装,投标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官网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产品具备**认证,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中***显示屏及配套箱体技术要求(**)补充如下要求:
“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和所投品牌制造商一致,投标人中标后,须由原厂提供组装服务。投标产品为完整箱体或完整模组产品,中标人不得对出厂完整的***显示单元进行现场切割、打磨等”。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我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所投品牌制造商一致,如我单位中标,由所投产品原厂提供组装服务;*.我单位投标产品为完整箱体或完整模组产品,不会对出厂完整的***显示单元进行现场切割、打磨等”。中标后须按上述要求执行。
*.原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中***显示屏及配套箱体技术要求(**)中内容如下:
“(**)△箱体可实现内弧**°直角无缝拼装,可支持主动与被动**显示,并且可以多面屏组成****显示模式,可实现**、**显示效果自由切换,无需增加另外设备。模组供电电源和信号采用星型连接方式(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
现变更为:“(**)△模组供电电源和信号采用星型连接方式(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
*.《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及“提供***/****检测报告”统一调整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
*.《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投标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调整为“投标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官网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
*.《技术规范书》中“**.无线手持麦克风”调整为:“☆拾音与传输:心形指向咪头,***频段******~******,****屏显示频率、信道。带宽≥*****,单只话筒适配四通道接收机。采用***锁相稳频,搭配真分集接收。单支话筒满电连续工作时长≥**小时。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彩页;(*)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相关参数的,本项不得分”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认证证书”中,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证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谭岗路与三国城路交叉口东北***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