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市相关服务询比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10-26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市相关服务询比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6-10-26 00:00:00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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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市相关服务询比项目(第*次采购)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市相关服务询比项目(第*次采购)采购补遗书(第 *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市相关服务询比项目(第*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 本采购文件接受******;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市相关服务询比项目(第*次采购)******;及******;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年*股信息披露服务采购项目(第*次采购)******;两个项目标题,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任一标题,均被视为投标至********************/***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年*股信息披露服务采购项目(第*次采购)/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市相关服务询比项目(第*次采购)项目中。
*. 于****年**月**日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里第*条项目组人员要求:具有董秘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董秘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具体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 ** 月 **日 **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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