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徽盐珺悦府项目土增税清算、清税证明及公司注销服务询比采购结果公告
2026-10-26
安徽/宿州 中标结果
灵璧徽盐珺悦府项目土增税清算、清税证明及公司注销服务询比采购结果公告
安徽/宿州-2026-10-26 00:00:00
灵璧徽盐珺悦府项目土增税清算、清税证明及公司注销服务询比采购结果公告 **********
灵璧徽盐珺悦府项目土增税清算、清税证明及公司注销服务询比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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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徽盐珺悦府项目土增税清算、清税证明及公司注销服务询比采购”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

第一中选候选人:安徽省中鸿大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含税价******元,税率*%

第二中选候选人: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安徽)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含税价******元,税率*%

若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的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现场向招选人递交异议材料(不接受快递等方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罗河西路***号,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标包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盐业地产灵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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