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10-26 00:00:00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人民医院检验科流水线相关配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五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医院检验科流水线相关配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第五包:***万元)
投诉人:甘肃兴蓝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渭河街****号****室
被投诉人*:甘肃省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号****层
第五包中标供应商:甘肃瑞畅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栖霞中心社区绿地中央广场渭河街****号****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兴蓝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省人民医院检验科流水线相关配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五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时限内对投诉人所提交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作出实质答复,违反法定答复要求。
经核查,根据第五包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同意于****年*月**日书面通知投诉人延期答复,直至****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第五包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包:全自动血细胞流水线”中“二、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第*条、“三、全自动推染片机及阅片系统”第*条技术参数要求。第五包中标供应商针对前述内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经核查,根据第五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第五包中标供应商及生产厂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第五包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其所投产品满足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要求。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第五包中标供应商针对前述内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第五包中标公告《报价明细表》显示,中标供应商所投品牌为迈瑞的产品存在线上***********和线下*********配置不同情形,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二、招标文件”第**.*条关于“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的规定。
经核查,根据第五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第五包中标供应商及生产厂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第五包招标文件所采标的为“全自动血细胞流水线”,“●配置清单”中“*.全自动血细胞流水线线上血细胞分析仪≥* 台”、“*.全自动血细胞流水线线下血细胞分析仪*台”均为“全自动血细胞流水线”的组成单元。中标供应商所投“全自动血细胞流水线”的品牌、规格型号为迈瑞、*******;其在《报价明细表》中响应“序号*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品牌为迈瑞、规格型号为***********,“序号* 全自动血血细胞分析仪”品牌为迈瑞、规格型号为*******[**]**,前述均属于招标文件配置清单中的组成单元,符合第五包招标文件的要求。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前述情形不影响第五包中标结果,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第五包采购活动。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质疑答复的行为,我机关将另行处理。
*、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