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2026-07-21 00:00:00
河北省凯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三氯异氰尿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北省凯洪化工有限公司:
我厅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河北省凯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三氯异氰尿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省凯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三氯异氰尿酸建设项目位于沧州市海兴县海兴经济开发区,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三氯异氟尿酸车间、综合楼、辅助用房、控制室、动力车间、冷冻水站和碱溶车间等建构筑物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二期主要建设预留三氯异氨尿酸车间、预留车间、预留分配电室和预留仓库等建构筑物。项目总占地**.**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万立方米,其中挖方*.**万立方米,填方*.**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已于****年*月开工,计划****年*月完工。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土石方挖填、堆放等造成的周边及下游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防洪等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二)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属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落实省批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省批项目的监管,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遥感监管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对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河北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按照《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水利厅
****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孟秋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