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10-26 00:00:00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关于人行道序化非机动车搬移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号
四、项目名称:关于人行道序化非机动车搬移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浙江恒邦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大道***号五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关于人行道序化非机动车搬移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千岛湖镇主城区
服务要求:*.中标人须承担服务期内车辆拖运、停放管理中产生的一切意外风险。
*.中标人须制定完善的拖车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拖车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拖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交接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拟派本项目驾驶员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开标时需提供拟派人员驾驶证复印件和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复印件(以车管所出具的证明为准)等内容。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供应商必须保证设备和人员等数量满足实际的服务需要,每台拖车作业在岗人员不得少于*人,以保证最终服务的高质、高效,所有服务人员(包括日后新增或替换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岗前培训合格,并经采购单位审核后才能上岗,未按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分。
*.供应商拖车车辆须在招投标备案登记车辆清单内,在执行任务时须统一标识,并达到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未按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分等内容。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