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关于音乐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的咨询
2026-10-13
安徽/芜湖 招标采购
【回应关切】关于音乐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的咨询
安徽/芜湖-2026-10-13 00:00:00

【回应关切】关于音乐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的咨询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 字体:【大中小】

问:目前我县音乐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的具体要求?

答:您好!您反映的“音乐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县文旅体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得到答复如下:目前安徽省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面积执行的标准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皖文旅发〔****〕**号)文件,文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目前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执行标准依照该文件执行,暂无新标准文件出台。文件的全部内容您可登陆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进行查阅。对于您的诉求建议县文旅体局已反馈至省、市级两级层面,如有新的执行标准下发,县文旅体局将第一时间告知您。工作人员于*月**日上午**时,与您联系确认了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电话:************。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