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10-26 00:00:00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中心河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年)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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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中心河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拟对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中心河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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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中心河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年)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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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条款一、第二条项目管理要求第三项项目服务要求中水电费划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水电费均由甲方定期支付(项目服务要求中第*小项运营和维护管理除外)”。修改为“乙方承担园区内所有用水(景观用水、外接用水等除外)及养护作业用电的费用(含公厕用电),借用水电由借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水、电费由甲方先行支付,后由甲方在月度管养费用支付时予以扣除”。 二、删除原合同第三条综合管养物业服务费用第二款中“在服务期内,乙方绿化管养及卫生保洁的水、电费,不计入合同总价。”三、删除原合同第五条执行的标准、规范和办法第二项、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第七、九项、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第十七项《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四、删除原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第二项内容:“二、甲方每月核算乙方人力、机械等投入量,投入量不足的扣减养护费。人力投入和机械投入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次按月核算不能达到要求投入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将违约情况报市区采购部门纳入诚信档案。”。五、对原合同公厕保洁管养费作出解释说明,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卫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文件要求,该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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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政府专项审计整改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在保证原合同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项目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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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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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中心河公园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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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