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10-23 00:00:00
《安徽得飞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台自动化精密磨床、****台工业机器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得飞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台自动化精密磨床、****台工业机器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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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得飞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台自动化精密磨床、****台工业机器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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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工业十五路北侧、众兴菌业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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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得飞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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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世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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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安徽得飞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企业发展考虑,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在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工业十五路北侧、众兴菌业西侧新建一*****平方米厂房、办公楼等构筑物,购置数控车床、三坐标、龙门五面体、钻工中心、导轨磨、大水磨、卧式加工中心等其他配套设备建设年产***台自动化精密磨床、****台工业机器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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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喷漆和晾干废气、焊接烟尘、抛丸、切割、打磨、龙门铣加工粉尘。 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要求; 切割、打磨、抛丸、龙门铣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要求; 喷粉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喷粉房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要求; 固化产生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 ****.******)表*中标准要求; 喷漆及晾干产生的废气经过车间密闭收集,经“水帘+深度脱水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 ****.******)表*中标准要求; 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通过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由***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中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城镇污水处理厂*需执行的水质排放标准。 *、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激光切割机、龙门铣、磨机、***数控车床等设备,通过采用风机加装消声器,磨机、龙门铣等设备设置减振机座,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 *、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厂区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塑粉、废钢丸锈渣,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粉尘、布袋除尘器收尘、废钢丸锈渣收集后外售,废塑粉交由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漆渣、废漆桶,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漆渣、废漆桶。厂区设有事故池。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针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与园区/区域预案做好衔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以保证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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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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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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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