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6-10-2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装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海龙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路北********
被投诉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市本级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伊春消防救援机动支队无人机装备购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黑龙江曦航应急无人机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无人机(品牌:拓攻;型号:****)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号实质性条款及其他一般性条款,所提供的相关产品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涉嫌造假谋取中标。
(二)中标供应商黑龙江曦航应急无人机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标无效。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伊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