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原采购包2)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9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沛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原采购包2)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徐州-2026-10-19 00:00:00





沛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原采购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沛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沛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单价限价为***元/吨(含运费)


采购需求:



对沛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日起*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备案状态为启用;提供系统备案完整截图予以证明(截图包含但不限于:可清晰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信息页面、显示备案启用状态的页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第四开标室(沛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于斌斌 联系电话:***********/*************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号文峰大厦南楼**层。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竟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竟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原项目采购包*的重新采购,原项目采购包*已于****年*月**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本次采购是独立的采购活动,原项目采购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包的响应,不受原项目“兼投不兼中”条款的限制。


(八)采购意向链接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沛县水务局


单位地址:沛公路*号


联系人:姚辉尧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富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号文峰大厦南楼**层


联系人:于斌斌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斌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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