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75号)
2026-10-15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75号)
福建/福州-2026-10-15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乒羽网运动管理中心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福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福飞路***号金屏新苑*#**#楼连体一层**#店面

被投诉人*:福建省乒羽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号乒羽网中心

被投诉人*: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号*#楼东区五楼***室

相关供应商:福建鹰博体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楼*层**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阶段作出“福建福澳公司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完全响应,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评审结论。该评审结论事实依据不足,缺乏招标文件支撑,评审委员会存在创设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审标准的情形,损害了该公司合法权益。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函缺少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未按规定进行质疑答复的行为限期改正。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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