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74号)
2026-10-15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74号)
福建/福州-2026-10-15 00:00:00
福建/福州-2026-10-15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乒羽网运动管理中心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奥特龙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号(省体育中心)东区一层**轴
被投诉人*:福建省乒羽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号乒羽网中心
被投诉人*: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号*#楼东区五楼***室
相关供应商:福建鹰博体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楼*层**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完全响应”为理由,认定投诉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华万招标公司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进行答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除针对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投诉内容外,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针对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投诉内容和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未按规定进行质疑答复的行为限期改正。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