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10-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机场分局****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鑫勇珍商贸有限公司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社****号 | ***,***.**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服务类(厦门鑫勇珍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 机场分局****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负责食材的供应、加工(肉类和水产等)、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 |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提供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提供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周春胜 |
| 评审专家: | 刘春革 、 吕银花 、 纪慧生 、 许巧伦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标的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万元],*.*%。
(*)根据厦财采〔****〕*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的优惠(即按照(*)规定标准的**%计取)。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小姐,************。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机场分局****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为厦门鑫勇珍商贸有限公司:肉类中标折扣:**%;蔬菜及水果类中标折扣:**%;水产类中标折扣:**%;大米、食用油、调味品中标折扣:**%;其他产品(除肉类、蔬菜及水果类、水产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外)中标折扣:**%。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埭辽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钰琼、吴晓萍、郑莹莹
电话:************、*******、*******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