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10-10-30 00:00:00
受用户单位委托,需采购“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和“道路标志、标线”工程项目,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确定,上述项目以公平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与数量
标一采购项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后台集成工程(*个+字交叉路口,*个*型交叉路口)。
标二采购项目:*.热熔道路标线*****平方米施划工程
*.道路交通标志牌若干块制作及埋设工程。
三、投标人基本要求
*、具有《政府采购法》第**条所规定的条件。
*、生产厂商营业注册资本在***万元以上(含***万元)。
*、投标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进口设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厂商需提供三年以内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实务案例,提供*个***万以上的业绩项目。
*、提供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或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的资执文书。
*、提供具有省级以上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文书。
*、提供具有国家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检测报告文书。
*、电子警察相关软件必须为企业自主研发,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证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具有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四、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双休日除外)。标书售价每份***元,标书一经售出不予以退还。
*.发售地点:修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五、购买标书时需带如下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基本要求所规定的资执材料及证明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单位介绍信和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执材料和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五时前,违期投标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九时准。
*.开标地点: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县建设局办公楼六楼)。
八、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事项:
联系单位:修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余光喜
货物技术标准事项:
联系单位:修水县交通警大队
联系人:廖熊轶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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