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WU005挂牌公告[出让公示]
2026-10-24
广东/东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WU005挂牌公告[出让公示]
广东/东莞-2026-10-24 00:00:00

*********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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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

大岭山镇农场社区

****.**

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

****

***

(一)*.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地块内存在****电缆分接箱*个,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已作出迁改方案,并承诺在土地成交后三个月内完成迁改工作。自宗地成交后**日内,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日前开工,在****年** 月** 日前竣工。

(四)该宗地建成后的停车设施须对外开放,停车设施收费标准须参照市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的收费标准实行管理,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做好收费前公示(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五)本项目的设计方案需要充分征求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在报建前(即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前)取得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本宗地开发的物业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分割销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东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如需整体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若竞得人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的,则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成交后**日内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纳税(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九)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年** 月**日**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日,分*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二)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号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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