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10-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淳安县卫生监督所)微生物鉴定质谱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 * | 总价:******(元) | 杭州润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大街*号中策园*号标准厂房*******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 | 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淳安县卫生监督所)微生物鉴定质谱仪采购项目 | 微生物鉴定质谱仪 | 迪尔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超,方桃,胡琰(第*标项采购人代表),余婷婷,胡加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投标总报价应含采购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浙政采联〔****〕**号)的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淳安县卫生监督所)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魏文君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六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文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梦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号城建综合大楼**楼(快递仅限***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林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