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7-0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穗埔财函〔****〕****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黄埔区市政道路检测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国电经纬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牵头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号院*号楼星地中心*座*层***室)
投诉人*:山东水利工程试验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李福路****号水利产业园试验楼
被投诉人*: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建业一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园路**号****房
相关供应商*: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吉友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
相关供应商*:中科云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湖心环路交叉口西南角正商环湖国际*号楼层***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吉友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科云图科技有限公司为包组*、*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事项*诉人对本次以‘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评审不通过’为由的中标结果不满,因招标文件未明确联合体资质提交规则,条款严重缺失,评审无统一标准,极易造成废标随意化。事项*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不明确条款进行质疑”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已在《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告知投诉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过程中,启动了向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该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栋*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