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宁中镇水毁村道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变更的复函
2026-10-08
广东/梅州 变更澄清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宁中镇水毁村道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变更的复函
广东/梅州-2026-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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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宁中镇水毁村道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变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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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兴发改投审〔****〕***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于****年*月*日经我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兴发改投审〔****〕**号)和****年*月*日经我局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号:兴发改投审〔****〕**号)。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项目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二、项目变更情况
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经济合作联合社+当地群众”实施形式,根据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项目承接方式整改工作的通知》,鉴于你镇相关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原则同意兴宁市宁中镇水毁村道及小型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承接主体调整变更为县级政府领办的建设公司。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采取委托方式交由县级政府领办的建设公司承接实施,统筹乡镇政府、当地群众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本地重点群体参与务工就业,充分发挥本土主体带动群众就业优势。
三、其他
项目其他事项仍按兴发改投审〔****〕**号和兴发改投审〔****〕**号文批复内容执行。
批复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