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10-22 00:00:00
项目概况 ****年补充耕地质量项目验收单位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补充耕地质量项目验收单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农田〔****〕**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农田〔****〕***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年度沈北新区第*批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 二、计划任务 ****年度沈北新区第*批次补充耕地待鉴定总面积约为***.**亩,共计**个图斑,其中项目类(沈北新区财落街道联合社区土地复垦项目)约为***亩,**个地块;非项目类约为***.**亩,**个地块。(待鉴定总面积为估算值,最终结算时以中标金额/***.**亩的平均价格为基准,据实结算。)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与文件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内业资料合规性审查:对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补充耕地资料进行完整性、一致性、合规性审查; *.现场实地踏勘及资料查询:对全部补充耕地图斑开展实地踏勘及资料查询,对各评价单元对应的有效土层厚度、地形坡度、田面平整程度、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质地构型、耕层厚度、排水能力、农田林网化程度、地形部位**项指标进行判定。其中田块平整度、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质地构型、排水能力、农田林网化程度*项指标,通过抽取辽宁省、沈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相关专家现场判定。 *.土壤样品规范采集与送检委托: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土壤指标检测,检测指标包括土壤机械组成、有机质、土壤容重、酸碱度、有效磷、速效钾*项。如评价单元的图斑地块涉及周边存在可能导致耕地污染的污染源;图斑地块邻近耕地的环境质量类别为严格管控类或安全利用类;图斑地块复垦前具体用途可能涉及相关土壤污染物,且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图斑地块有客土或填埋物料且提供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资料存在疑问的;专家实地踏勘后,认为需要测定土壤污染状况指标的等五类情形,应测定土壤污染状况指标,土壤污染指标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项。留存样品至少*年,保存期满后,应移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理或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权处理。样品制备过程均应于监控设备下进行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两年。 *.成果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实地踏勘表、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图、采样点位图、相关举证照片及专家组成员名单与签字等成果。 *.配合完成市级鉴定、省级抽核工作。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操作指南(试行)》执行。 三、相关文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建〔****〕*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建〔****〕*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农田〔****〕**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农田〔****〕***号)。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号); *.**/* ***** 耕地质量等级;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 *****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备份文件(当天且现场)递交至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楼(沈北新区天乾湖街**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座*单元*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新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天晟、王立杰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