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2026-10-22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辽宁/沈阳-2026-10-22 00:00:00

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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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委托,为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 招标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 建设地点:沈阳分行大东支行、于洪支行、北站支行、皇姑支行、南湖支行、和顺支行
  4. 资金来源:自筹
  5. 投资估算:**万元
  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质保期*年
  7. 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智慧用电系统建设(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终端设备主要包括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用电回路控制装置、用电回路监测模块等)
  8. 质量标准:合格
  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关联关系。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及截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现场领取(地址: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号

联系人:樊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房间

联系人:王本镕、宋楚漾

电 话:************

邮 箱:***********@***.***(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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