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车型识别设备、抓拍摄像机设备(高信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10-22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车型识别设备、抓拍摄像机设备(高信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6-10-22 00:00:00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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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车型识别设备、抓拍摄像机设备(高信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车型识别设备、抓拍摄像机设备(高信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第*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车型识别设备、抓拍摄像机设备(高信公司)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本项目业绩设置要求车型识别设备供货金额达到***万元是否合理?经我司测算,该部分金额未达到***万元,该业绩要求是否与本项目实际采购规模不匹配?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为供应商具备车型识别设备供货业绩,并要求包含该设备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并非要求车型识别设备单项供货金额达到***万元。该业绩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未超出实际采购需求设置资格条件。
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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