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监管处罚
2026-10-21
湖北/宜昌 质疑投诉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宜昌-2026-10-21 00:00:00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考核结果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远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室

三、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我局组织开展了****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采购代理机构****年的执业情况,包括监督检查与评价两部分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个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对代理机构****年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涵盖委托代理协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程序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代理机构按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向财政局提交检查资料。财政局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并按照检查相关要求编制工作底稿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进行确认。
(四)存在问题
经检查,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整体执业行为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范要求。但在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环节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评审因素未结合项目特点细化量化评审标准,在实际评审中缺乏可操作性,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及时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本次检查,我们对被检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下整改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参与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强化依法代理意识,建立采购文件编制内部复核机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规范执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分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确保各环节操作规范、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提升机构专业化水平。同时规范档案管理,尤其是要对每个项目的音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做到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有序。
(三)增强工作服务意识。结合当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形势,要协助督促采购人做好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发布公告、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验收结果公告等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远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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