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6GZ1000054)
2026-10-21
贵州/黔西南 招标采购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6GZ1000054)
贵州/黔西南-2026-10-21 00:00:00
贵州/黔西南-2026-10-21 00:00:00
| 项目名称: |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公告起始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 公告周期: | **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一、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黔西南州兴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瑞金北路铭都公寓*-*楼 | ||
| 法定代表人: | 覃国恒 | ||
| 注册资本: |
*****.******
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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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白岩组 | |||||||||||||||||||
| 法定代表人: | 肖纯平 | |||||||||||||||||||
| 成立时间: | ********** | |||||||||||||||||||
| 注册资本: |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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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火力发电;灰渣综合利用,电力技术服务。) | |||||||||||||||||||
| 职工人数: |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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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
| 审计基准日: | ****年**月**日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月报 | ******.******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流动资产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净资产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 转让标的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共**项,截止至评估基准日,除*#住宅楼、*#住宅楼、*#住宅楼、*#住宅楼、*#住宅楼、办公楼及附属已办理不动产证外,其他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黔(****)兴义市不动产权第*******号》登记栏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记栏总面积为*****.**平方米,两者记载不相一致,经与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房产测绘总面积图》等相关资料,《房产测绘总面积图》的房屋建筑物总面积为*****.**平方米,本次评估以《房产测绘总面积图》中与登记栏登记相同的房屋建筑物面积进行计算。 (*)《黔 (****) 兴义市不动产权第 ******* 号》土地总面积 *****.**㎡,根据兴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文件《兴义市城乡规划方案技术审查会审查意见》规划总建面******.**㎡。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建成建面*****.**㎡(含地下车库*****.**㎡),对应分摊土地 *****.**㎡,余下未开发土地 *****.**㎡。未开发土地商住比按获批规划方案确定,后续若未开发土地面积或规划方案变动,需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其他未尽事项详情请意向受让方查阅《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资料。 *.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成立于****年**月**日,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白岩组,现有*******超临界机组,是贵州省首台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是贵州、广西两省(区)煤电联营重要合作项目,注册资本金**亿元。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共*家,拥有电力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存货系原材料,共*项,主要包括燃煤、燃油、尿素等;投资性房地产为办公楼、金州体育城**组团****裙楼幢***、璟樾府*/*大底盘(裙楼)****、一期商业门面等房屋建筑物,共计*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位于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区和厂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主要分布在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及办公室内;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共**项,主要包括引增合一项目、灰场四级子坝建设工程、顶效电煤储备货场,除马别河泵房复建工程、二期新建项目、职工教育培训楼及营销楼*项工程终止建设,其他项目处于建设中且未完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项,包含*宗工业用地及*宗商服用地/住宅;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各项软件,共*项,主要包括燃料管理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等软件。 *.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人员安置:本项目不涉及人员安置。 *.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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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 | 否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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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受让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 价款支付时间: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 交易条件: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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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五、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 *.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 报名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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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 | |||||||
| 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号联合广场*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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