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大学拟对《深圳大学西丽校区科研楼实验家具采购》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深圳大学西丽校区科研楼实验家具采购 |
| 合同金额: | ******** |
| 中标供应商: | 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变更后条款等) 原合同付款情况: 本项目付款共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送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货物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同时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第二期:送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货物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同时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第三期: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计后,按审定价支付剩余尾款。
现合同变更付款情况: 本项目付款共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送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货物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同时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第二期:送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货物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同时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第三期: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即第三期支付合同总价**.**%); 第四期:完成结算审计后,按审定结算价支付剩余尾款(暂估为合同总价的**.**%,最终金额以审计结算价扣除已付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如结算审计价低于已付累计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退还多收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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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年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西丽校区科研楼项目开办费共****万元。截止****年*月**日,该开办费已使用********元,剩余经费*******元。 丽湖校区科研楼实验家具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元,现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即********元,尚余未支付金额*******元。目前项目供应商已完成供货。受现有开办费剩余额度限制,经费不足以支付该项目剩余尾款。因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变更付款方式,以便后续支付手续。 变更依据如下(采购人勾选对应变更情形):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二章第(二)节: □*.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的;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尺寸、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仅限家具、纺织品、装修类项目因招标前测量存在误差等原因) □*.因办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需要变更付款账号的; þ*.上述采购情形以外的合同变更,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以及第二章第(三)节:严格依法办理合同金额追加 等条款,对本项目采购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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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 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大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 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