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澄清通知
2026-10-21
安徽/亳州 变更澄清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澄清通知
安徽/亳州-2026-10-21 00:00:00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澄清通知 **********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亳州华佗中医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六、报价要求”“*.固定条款(不参与竞价):“余电上网”部分收益分配比例固定为招标人占**%,中标人占**%。”,请问该固定分成模式设置是否合理?招标人是否考虑采用动态分成机制,动态分成是否对项目实施更有利?

招标人答复:关于“余电上网”部分收益分配机制,招标人采用动态分成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①为保障中标人合理投资回报,前*年“余电上网”部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所有,招标人暂不参与分成。

②自第*年起,按以下阶梯比例进行动态分成:

第*—**年:招标人占**%,中标人占**%;

第**—**年:招标人占**%,中标人占**%;

第**—**年:招标人占**%,中标人占**%;

第**—**年:招标人占**%,中标人占**%。

③“余电上网”部分最终结算数据以供电公司出具的官方数据为准。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节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中“*、拟派项目运维人员(*人)”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得*分,满分*分。(*)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得*分,满分*分。”请问满足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持证人员是否可为同一人,人员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招标人答复:满足“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与“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两项加分条件的持证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可重复计分。拟派项目运维人员共计*人,须由不同人员分别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分别计分,同一人员即使同时具备两项证书,仅可按其中一项证书计分,不得累加。

*.本项目踏勘联系人:总务科李科长,***********。

*.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祝亚飞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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