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10-20 00:00:00
致:各潜在投标人
蕉城区八一五中路沿线综合改造运营项目,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约定补充如下:
*、关于招标文件中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更正: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 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宁建规〔****〕* 号)文件,招标文件中原引用的《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号)已废止,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不再享受免缴投标保证金优惠。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公告及招标正文中关于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号批准建设更正为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号批准建设。
*、第三章之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关运营合作费用报价要求格式函,以附件形式单独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相关附件上,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查阅并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历史文化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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