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X1033沈阳市苏家屯区公路工程公司24套报废办公、电器设备整体转让
2026-10-20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X1033沈阳市苏家屯区公路工程公司24套报废办公、电器设备整体转让
辽宁/沈阳-2026-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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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公路工程公司**套报废办公、电器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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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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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路工程公司**套报废办公、电器设备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路工程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以现场实物为准,公告内容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现场查勘,成交后不得以实物差异为由异议、索赔或追责,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即视为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确认自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资质,并自愿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交易风险。 *、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转让方收到交易平台发送的价款到账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小额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清(拆)运等工作。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小额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项目所有涉及的报废资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处理,达到环保无害化标准,并由购买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