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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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组配分类 采购公告
- 发布机构 广陵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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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时效
- 名称 ****年广陵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商品有机肥(颗粒状)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年广陵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商品有机肥(颗粒状)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本次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广陵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商品有机肥(颗粒状)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总预算及资金来源:*.*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按单价进行报价,单价最高限价***元/吨,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采购商品有机肥(颗粒状),有机质≥**%,氮磷钾含量≥*%。
*.采购数量:本项目采用固定预算、单价成交方式采购。成交后,采购人按照项目预算金额和成交单价折算实际供货数量。
计算方式为:实际供货数量=*****元÷成交单价。
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高于***元/吨。如因包装规格、计量方式等原因需取整的,按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总价不突破项目预算。
*.实施范围及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广陵经济开发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相关规模种植户或指定发放点。具体配送清单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
*.供货期限: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组织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完成签收工作。该供货期限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一)产品名称
采购商品有机肥(颗粒状),有机质≥**%,氮磷钾含量≥*%。
(二)规格要求
规格为****/袋或者****/袋,报价时,大小包装统一折算成吨报价(按相同有效成分和净含量换算),不同规格同单价。
(三)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及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保证通过有关部门检验,达到规定的使用标准。供货时须提供出厂检测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合格证。
*、必须符合产品相关的安全要求,对人、畜无毒,对害虫天敌、环境无影响,对双方商定的安全事项作出承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抽检要求:为保障质量,采购人视供货情况可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按货物不同批次分别检验封存,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抽检不合格处置:如在抽检的样品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情况,视不合格样品所在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进行货物补发,补发产品需再次抽样送检,同时,其它未送检的样品全部进行送检,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不付款,不退货;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产品应符合**/* ********标准,产品形态为颗粒状,非柱状,并足以下参数: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有机质 | ≥**% |
* | 总养(*+*₂*₅+*₂*),以烘干基计 | ≥*% |
* | 水分 | ≤**% |
* | ** | *.***.* |
* | 机械杂质 | ≤*.*% |
* | 粪大肠菌群数 | ≤***个/* |
* | 蛔虫卵死亡率 | ≥**% |
(四)包装及标识要求
*.产品应为原厂生产、全新、未开封、包装完好的合格产品。
*.产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养分含量、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所供产品不得为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临期产品。
*.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原则上不少于**个月;如产品总保质期不足**个月的,应保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产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成交供应商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等材料。
(五)供货及配送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发放清单、配送地点、数量要求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包括广陵经济开发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
*.成交供应商应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种植户、村组、镇街农业部门或其他指定发放点,并配合做好签收登记。
*.运输、装卸、分发、包装、保险、税费、人工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供货能力和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依法应当具备的肥料产品登记、备案、许可等证明材料。
*.所投产品应符合**/* ********相关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供应商如非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承诺;成交后供货时须随货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证明等材料。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
(三)信用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可能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采购人有权在评审时或成交前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四)关联关系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四、采购文件获取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相关附件在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局板块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
*.文件费用:免费。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有关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及信用证明材料、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履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等。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均应提供上述材料。证明文件应清晰可辨,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响应文件编制、份数及密封要求
*.供应商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装订成册,并逐页编制页码。
*.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采用*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应为盖章后正本扫描件。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正本不一致的,以纸质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存储*盘应密封提交,密封袋上应注明: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公告所称公章为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
七、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号泰达*******栋**层****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或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询价评审时间
询价评审时间:****年**月**日**时**分
九、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产品、包装、运输、装卸、配送、分发、保险、税费、检测、售后服务、利润、风险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吨,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万元。
*.成交后实际供货数量根据成交单价和预算金额折算确定。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供货时间紧、配送点分散、发放登记要求高等因素,合理报价。成交后不得以成本上涨、运输困难、天气变化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延迟供货。
十、询价评审及成交规则
*.评审小组: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组建询价评审小组,成员为*人及以上单数。成员应熟悉农业生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或相关业务,并依法依规履行评审职责;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询价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响应文件完整性、报价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和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比较。
*.报价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出最终含税单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报价不得高于***元/吨,且不得附带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明显不合理、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成交原则: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照单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最低有效报价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询价评审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并形成书面记录。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及单位内控制度确定成交供应商。
*.有效响应及采购失败处理: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家的,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家的,询价评审小组应当结合单位内控制度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评审记录:询价评审小组应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报价比较、异常报价说明及成交候选人排序等情况形成书面记录,作为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归档的依据。
十一、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生产、调货、配送和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
*.成交供应商供货产品应与响应文件承诺产品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品牌、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或技术参数。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供货、供货不合格、配送不到位、影响农户及时施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流程为准。
十三、公告及成交结果发布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修改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在[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局板块]发布。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号泰达*******栋**层****室
联系人:殷女士/沈先生
联系电话:*************/***********
十五、供应商参加确认
本项目采购文件随采购公告在网站公开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获取。为便于采购人组织采购活动、发送澄清修改通知及统计潜在响应供应商情况,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时**分前,将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参加确认”。
供应商参加确认仅用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组织管理、联系通知及文件澄清修改送达,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不代表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有效性以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的审查结果为准。
采购人通过网站发布或向供应商确认邮箱发送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及登记邮箱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告、未发送参加确认函、确认信息填写错误或邮箱无法接收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六、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