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10-16
吉林/延边 质疑投诉
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林/延边-2026-10-16 00:00:00
吉林/延边-2026-10-16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和龙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众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与荣光路交汇力旺康都二期**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采购人):和龙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太平街***号****
三、基本情况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原项目因采购文件需细化而终止,本次招标未作任何整改即原样重启,采购程序严重违法;质疑答复未就该事项进行事实核查与法律论证,直接作出结论,答复本身违法。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设置“核心部件与主机必须同品牌”的条件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评标办法设置与参数倾向性相互叠加,变相限制竞争,不符合公平评审原则。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专家论证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和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龙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