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字[2026]134号)
2026-10-20
吉林/白山 质疑投诉
抚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字[2026]134号)
吉林/白山-2026-10-20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兴参镇兴华村人参加工厂改造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急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吉林亿鼎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滨江南街***号

被投诉人*:抚松县兴参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松县兴参镇兴参村

相关供应商:抚松县万良镇老李农机修理部

地址:抚松县万良镇万民村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抚松县万良镇老李农机修理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制造商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由大型企业控股。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抚松县万良镇老李农机修理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数据不实。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制造商抚松县万良镇老李农机修理部无生产塑料制品的生产资质。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抚松县万良镇老李农机修理部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无参保人员。

投诉请求:取消拟中标供应商抚松县万良镇老李农机修理部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制造商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由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填写不实。

投诉事项*不成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划型指标,并未将参保人数作为划型判定依据。本次声明函填报从业人员*人为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固定长期在岗人员,从业人员统计口径不等同于参保人员,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拟定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成立。经调查核实,本项目投标标的塑料托盘,系抚松县万良镇老李农机修理部向外采购成品后仅做简单加工,该产品并非由其生产制造。但该供应商在投标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自身填写为塑料托盘制造商,与客观事实不符。

投诉事项*不成立。抚松县万良镇老李农机修理部已提交参保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主张无参保人员与查证事实不符。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抚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松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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