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10-12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医院(东莞市应急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深圳九州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荣路润云上府*栋***
被投诉 人: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号(中邦智谷产业园)*栋***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号之二*******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不服,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于*月**日向投诉人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材料。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具备实时双多普勒同步智能追踪取样技术”存在虚假响应;*.前述响应表中“▲**.具有自动应变比值定量分析功能,点击病灶部位即可自动取样病灶和脂肪层***,并进行应变比值测量”存在虚假响应;*.前述响应表中“▲**.具有减影成像功能,有不少于*种方式显示减影,具有超高频造影技术,支持造影探头最高频率≥*****”存在虚假响应;*.我司自评技术得分**份,最终得分仅**分,涉嫌存在评审不公平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