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10-12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大岭山镇实验小学****年扩班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号
法定代表人:穆永发
被投 诉人*:广东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号方中金澳花园*座六楼***室
被投 诉人*:东莞市大岭山镇实验小学
地 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拥军路***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九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发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合格制造商制造的“体温计”;*.中标供应商所投“电磁炉”产品包含水龙头,制造商不具备水龙头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