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64号)
2026-10-2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64号)
吉林/长春-2026-10-2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金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梅河口市北部新城壹号院*#************

被投诉人*: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号

被投诉人*: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号通钢国际大厦*座*层

相关供应商: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超群南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中标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鉴于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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