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65号)
2026-10-2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65号)
吉林/长春-2026-10-2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经费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永商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源西街以东、中盛路以南天朗.蔚蓝北府Ⅱ**号楼***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崇文路***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伟峰东樾**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沈阳泓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汀江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沈阳泓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中标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质疑函中请求核查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第**项电子拉伸试验机的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明显错误,是投标商沈阳泓煜科技有限公司胡乱填写,虚假填报的。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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