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67号)
2026-10-2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67号)
吉林/长春-2026-10-2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医院信息化建设部分第一包(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慧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号万晟第一区*号楼****室

被投诉人*: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号

被投诉人*: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东方广场万豪东方写字楼****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就原质疑事项*“服务保障”项下数据安全评分条款的质疑答复不成立,该评审因素仍存在缺陷;*.本项目采购文件部分评分细则属于设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差异化评分条款,以稀缺、非法定、非强制的第三方专项测试报告作为满分评审条件,设置不合理分值差异,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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