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包劳动力信息数据治理及精准帮扶应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10-20
湖北/荆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包劳动力信息数据治理及精准帮扶应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门-2026-10-20 00:00:00

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年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包劳动力信息数据治理及精准帮扶应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钟祥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包劳动力信息数据治理及精准帮扶应用)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聚亿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号湖北农业科技楼*楼******室(华商农业科技孵化器)

被投诉人:*.钟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湖北捷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钟祥市郢中镇莫愁大道**号;*.湖北省钟祥市镜月湖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年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包劳动力信息数据治理及精准帮扶应用)采购预算**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因对该项目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钟祥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审核,予以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二包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相关认证】评分项中设置的【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五级的得*分,四级得*分,三级及以下得*分】,以特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并以该单一体系排斥持有同等能力证明的供应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二包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软件开发服务能力】(*分)规定:【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动态精准就业服务数据平台”“就业精准帮扶系统软件”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分,最高得*分,需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软件著作权登记以登记名称予以区分,上述两个名称系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归纳提炼的特定表述,与市场上既有软件产品的命名高度耦合。具有同等软件开发能力、能够按本项目需求全新开发实现全部功能的供应商,仅因所登记软件著作权名称不同即无法获得本项*分。被投诉人答复称该条款表述为【相关的】,【不限定特定名称、不指向特定供应商】,但招标文件原文已将两个具体名称以引号并列固定,既未设置【同类功能软件著作权均可计分】的开放性表述,也未明确名称不同而功能同等的软件著作权在评审中如何认定。在实际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只能依据招标文件列明的名称进行判定,该条款客观上将评分因素指向特定的软件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钟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钟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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