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堰市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10-20
湖北/十堰 审批|立项|规划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堰市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北/十堰-2026-10-20 00:00:00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堰市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十发改审批〔****〕***号

市河道管理处: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十堰市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十堰市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期*个月。项目按照“*个平台+*个数据底板”总体架构,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水利信息化建设成果,强化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建设水利数据底板、综合管理平台及水雨情监测、风险研判、预警处置、指挥调度等应用场景,逐步实现水利信息“一图汇聚”、风险态势“一图研判”、防汛调度“一图指挥”。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四、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三)请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办理齐备项目审批需要开工前取得的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请你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务必确保各渠道资金得到落实,否则不能开工建设;务必进一步评估财政的承担能力,坚持量力而行,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关于防范风险的各项政策。


附件:十堰市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一期)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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