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10-20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10-20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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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整体搬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双双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街道宝山南路***号*栋*单元*层*号[水口寺办事处]

被投诉人: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四川养麝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四川养麝研究所)实验室整体搬迁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搬迁,但未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定资质列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同时设置禁止分包、不接受联合体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原厂工程师拆装、**类仪器生产厂家考评颁发的工程师资质证书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及高分评审项,涉嫌变相限定特定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设置**类仪器设备生产厂家考评颁发的工程师资质证书、业绩提供业主方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发票、超额人员配置等不合理评审条件。

投诉事项*:评审设置超常规人员规模、苛刻业绩门槛,同时依据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仪器设备生产、进出口、销售业务,差别要求提供业主方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发票,变相排斥中小供应商。

投诉事项*:商务违约条款权责严重失衡,违约金标准畸高,仅约定供应商违约责任,缺失采购人对等责任,条款显失公平。

投诉事项*:强制要求供应商具备自有全流程电子化追溯系统,设置非必要技术实质性门槛,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现场踏勘相关条款不合理转嫁全部履约信息风险,免除采购人完整披露采购需求的法定义务。

投诉事项*:履约验收条款权责分配不公,未区分设备搬迁前原有故障,验收争议由采购人单方确定标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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