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2026-10-19 00:00:00
为持续夯实雷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儿童之家开放运营、安全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补齐基层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短板。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供应商到雷山县民政局进行*个儿童之家运营服务项目报价,现将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雷山县****年“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采购单位
雷山县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
****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五、服务地点
丹江镇红屯堡儿童之家、龙头街道观音阁社区小河沟儿童之家。
六、服务主要内容
****年“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内容。服务承接主体需运营项目一年,每个项目点按要求至少配备*名工作人员驻点开展服务。开展儿童之家常态化运行,开展儿童服务主题活动,驻点服务(含学业辅导、安全教育、游戏活动、儿童保护服务等),家庭探访,“五类”重点未成年人摸排监测等。
七、付款方式
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八、项目采购预算
****年“儿童之家”购买服务两个点儿童之家,一个点*万/年,合计**万元/年。
九、服务时间
*年,具体服务时间根据服务合同(协议)约定为准。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或****年任意*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⑥有同类儿童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
(二)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需提供登记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其中****年*月*日及以后成立的提供登记证书即可)。
十一、报名时间
****年**月**日*:**—**月**日**:**。
十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将有效资质和报价方案提交到雷山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红屯堡民政局;联系人:文芳;联系电话:****-*******)。递交的材料务必密封,如未密封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十三、中标人的确定
按报价最低、服务方案、团队能力等综合性确定成交候选机构。
十四、签订合同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人后经雷山县民政局研究同意后,自采购人电话通知之日起**日内签订合同,如由于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
本公告解释权归雷山县民政局。
雷山县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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