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6-10-20 00:00:00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海南陵水和福建莆田秀屿区商品混凝土框架协议采购补遗(第**号)
致各报价人:
针对招标编号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海南陵水和福建莆田秀屿区商品混凝土框架协议物资联合采购进行如下补遗:
*、售标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不变。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更改为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要求: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与中交合作业绩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及管控名单的供应商。
请各报价人知悉,由此给报价人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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